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10月23日致信县委书记信箱,咨询“农村退伍军人家属医保补助”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我县于2007年起为农村籍优抚对象及家庭成员购买了新农合,其参合费用采用优抚对象本人先行垫付后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沿袭至今已10年有余。因国家和省、市均未制定出台对农村籍退役军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新农合的政策,该项补助资金完全由县财政承担。在优抚对象及家庭成员人数不断增加、参合费用不断调整上涨(新农合由当初的10元/人•年上涨到2018年的180元/人•年的标准)的情况下,我县顶住压力,积极兑现相关补助,2017年度的农村籍退役军人及家庭成员参合费用补助已于2018年8月前下拨到各乡镇,2018年度的农村籍退役军人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助已完成各项审批和下拨手续,待县财政资金划拨到位后即可由各乡镇进行发放。请耐心等待,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如您仍有疑问或情况反映,可致电米易县双拥办,联系人:周仕琦,电话:(0812)8178585。
米易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