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于2018年10月18日致信县委书记信箱,反映“关于海棠蓝湾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经查,海棠蓝湾小区包括项目二期在内共有1200余户,现在交付600余户,但实际入住只有400余户。相关业主向攀莲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成立业委会,攀莲镇人民政府根据目前小区实际交付及入住情况,同时综合小区其他业主意见,认为在目前二期未交付的情况下成立小区业委会不具有代表性,成立业委会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暂停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工作。下一步我镇新北社区将继续与海棠蓝湾开发商衔接,加强小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并根据入住情况把成立业委会的工作开展下去。
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让您满意。如您仍有疑问或情况反映,可致电联系:杨华,联系电话:13882342226(手机)。
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