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农村户口进城买房的优惠政策问题,我市从 2017 年 10月 1 日起实施了《攀枝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一条第四款: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本市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 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
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 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针对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购房的市民,根据《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实施购房补贴。1.对在我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0m2 及以下,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包括外来购房户和本地购房户,给予购房总额 5 的购房补贴,每套房屋补贴最高
不超过 20000 元。因棚改政策优惠远高于此政策,棚改购房户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2.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住房(140m2 及以下,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再给予购房总额 0.5 的购房补贴。
2017年9月,我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搭建信贷平台推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17〕284号)在出台的《攀枝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7〕152号)中规定“开展农民公积金业务”。
10月,市公积金中心按上述《实施意见》精神联合市农商行出台了《攀枝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实施细则》(攀住金〔2017〕71号),规定从2017年10月起,我市农村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农商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及开户登记,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 6 个月后即可按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各农商行公积金业务网点认真审核农村居民公积金开户资料,除了必须的对开户人的身份确认外还要据其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指导其确定好合理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切实做到对开户居民负责。
我中心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了您,就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作了详细讲解。
若您仍有疑问,可拨打3320432、12329电话咨询或登陆我中心官网(www.pzhgjj.com)自行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的来信。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