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10月18日致县委书记信箱,反映“海棠蓝湾小区,集中供热属于哪个单位(公司),凭什么占用楼顶”的问题,我局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上相关规定,高层建筑必须安装使用集中太阳能,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安装,物管公司本着合理原则统一进行管理和收费。集中供热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归业主共有。
海棠蓝湾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建筑物的屋顶部分归业主共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买受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放弃该商品房所在楼栋屋面的使用,收益权由出卖人自行或授权第三人在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内无偿享有。
如您仍有疑问和情况反映,可致电县住建局房管所,联系电话:0812-8173002。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26日